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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榮恩邀我出海釣魚, 因為另一個同事亞瑟邀他一起, 同行的還會有之前打球的球友瑞克跟蘇A. 我的感覺是應該會蠻刺激的, 要先到Santa Cruz, 再坐上30呎長的釣船往太平洋開, 要開一個小時半, 開到看不到陸地..這...實在是有點遠了. 亞瑟六七年前和他夫人去過一次, 他說那次他夫人吐的亂七八糟, 他也有吐, 還暈船, 不過那次他釣到20幾隻魚 (石斑魚, 鮭魚..) 後來因為有人釣多了, 有人根本沒釣到, 船長平均後就讓他們每個人都分到15隻魚, 所以那次亞瑟跟他夫人共帶了30隻魚回家, 俱說肉很鮮美有彈性! 這邊似乎很多人都出海過, 聽說如果是一個人也可以, 在碼頭, 只要一艘船湊到足夠的人數, 你就有可能跟不認識的人出海, 俱亞瑟說, 還有人因為魚線纏在一起吵架! (不同舟共濟還吵架?) 不過這次亞瑟打算包船, 所以都是自己認識的人, 所以費用比較貴, 要100元!


我..想我還是不去好了! 光是開到Santa Cruz我就有可能因宿疾而中途煞車! 何況是在看不到陸地的汪洋大海上!  要是Winnie去我反而比對我自己去還有信心一點, 聽亞瑟說有某對未婚夫妻的妻很想去, 但可能夫不想去(我想可能跟我一樣:P) 這年代女人強出頭, 什麼事都很敢, 討海這種小事, 要去過才算走過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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